省优势学科经费使用专项规定

发布者:谭逸斌发布时间:2015-01-28浏览次数: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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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14158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的建设,更好地提高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经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4627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通知〔2011109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通知〔20129号)文件规定,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优势学科建设的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指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方向带头人队伍建设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指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尤其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在一期工程建设基础上,为了更好地推动省优势学科二期项目的建设,更好地提高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经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经费总额不得低于当年度总经费额度的50%,同时用于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单项经费不得低于当年度总经费额度的20%

二、在创新团队建设中,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不得低于当年度总经费额度的20%,按照学校标准发放安家费、房租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为了鼓励学科多引进人才,超出20%比例的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部分,由学校人事处另行予以支持。各立项学科可以在学校标准上适当增加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但不计入该学科20%的比例,而由该学科的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另行支持。具体流程为:各立项学科将引进人才资料报送人事处审批,学校批准同意的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房租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在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中列支,由引进人才个人按照《东南大学新进教师人才引进启动经费申请表》填写预算,学科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在人才培养中,各立项学科至少建设1个全英文专业,并且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用于全英文专业建设(包括邀请外籍教师来华授课)、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度总经费额度的10%。为鼓励学科多建设全英文专业、多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超过10%比例的全英文专业建设、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的经费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予以支持。具体工作流程为:各立项学科将准备建设的全英文专业、支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的博士研究生资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照学校标准在省优势学科经费使用计划中列支。

四、各立项学科在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中,不再安排如测试、化验、加工、流片等外协服务支出费用;在材料费的使用上,材料的采购、入库、领用等应有专人管理,并作详细的入库和出库登记,具体参照《关于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核算管理的规定》(校财字〔201319号)办理。

五、各立项学科在省优势学科专项资金的支出上应有详细的台账,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的检查。